一、减法的性质:
1、a-(b+c)=a-b-c a-b-c=a-(b+c)
2、a-(b-c)a-b+c 或:a-(b-c)=a+c-b
二、除法的性质:a÷(b×c)=a÷b÷c(b≠0,c≠0)
三、小数的性质:小数的末尾添上“0”或去掉“0”,小数的大小不变。
四、分数的基本性质:分数的分子和分母同时乘或是除以相同的数(0除外),分数的大小不变。
五、等式的基本性质:
等式性质1:等式两边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数,左右两边仍然相等。
等式性质2:等式两边乘同一个数,或除以同一个不为0的数,左右两边仍然相等。
六、比的基本性质:
比的前项和后项同时乘或除以相同的数(0除外),比值不变。
求比值:根据比值的意义,用前项除以后项,结果可以是整数、小数或分数。
根据比的基本性质,可以把比化成最简单的整数比,也就是前、后项互质。
七、比例的基本性质:
在比例里,两个外项的积等于两个内项的积,这叫作比例的基本性质。用式子表示是:
如果a:b=c:d(b、d均不为0),那么ad=bc